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提高建设行业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近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开展云南省建设行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事项总结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通知》规定,继续教育对象为在云南省范围内从事建设行业相关工作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
继续教育内容主要包括:政策法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技术规范、工程实践、安全生产等方面。培训课程将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注重实用性和针对性。
三、继续教育学时
根据《通知》要求,云南省建设行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每年不少于30学时。其中,公共课程不少于10学时,专业课程不少于20学时。
四、继续教育方式
继续教育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线上培训主要通过云南省建设行业继续教育平台进行,学员可自主选择学习时间和课程;线下培训由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实施。
五、继续教育费用
根据《通知》规定,继续教育费用由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企业应将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纳入人才培养计划,为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支持;个人应主动参加继续教育,按时完成学习任务。
六、继续教育考核
《通知》明确,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学员完成规定学时并考核合格后,可获得相应学分。学分作为从业人员年度考核、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七、注意事项
1.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2. 企事业单位要积极支持从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为其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3. 从业人员要珍惜学习机会,自觉遵守培训纪律,确保学习效果。
4. 继续教育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需重新参加培训。
八、总结
云南省建设行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的发布,旨在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提升行业整体水平。希望广大从业人员积极响应政策要求,主动参加继续教育,为自己的职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通过以上总结,相信大家对云南省建设行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有了更深入的了解。请密切关注相关政策动态,确保顺利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祝大家学有所成,事业有成!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service@bkw.cn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