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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二建考试5月分为两批次进行,关于备考,帮考网给大家分享了关于二建法规《建设工程合同制度》高分值考点,一起来看看吧!
核心知识点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和内容
合同形式
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合同的内容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或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施工合同的内容
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条款
核心知识点2、施工合同发承包双方的主要义务
发包人的主要义务
承包人的主要义务
①不得违法发包
②提供必要施工条件
③及时检查隐蔽工程
④及时验收工程
⑤支付工程价款
①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
②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施工
③接受发包人有关检查
④交付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
⑤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无偿修理
核心知识点3、竣工日期
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情形
竣工日期确定
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
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
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
核心知识点4、工程价款的支付
(1)合同价款的确定
招标工程
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
非招标工程
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确定方式
固定价格合同、可调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双方约定)
(2)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竣工结算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得违约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大型企业不得利用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
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合同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
(3)合同价款调整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价格调整信息的;
经批准变更设计;
发包方更改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费用增加的;
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4)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5)工程垫资的处理
1)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2)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
3)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6)承包人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含义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规定
(1)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2)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人,请求装饰装修工程价款就该装饰装修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人不是该建筑物的所有权人的除外
(3)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未竣工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其承建工程部分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承包人就逾期支付建设工程价款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范围确定
依照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建设工程价款范围的规定确定
期限
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核心知识点5、赔偿损失的规定
特征
有违约行为、补偿性、任意性、赔偿非违约方实际损害
范围
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约定情形
约定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限制
可预见性原则;防止损失扩大义务(减损)
以上就是帮考网给大家带来的二建法规《建设工程合同制度》高分值考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祝大家考试取得好成绩!
建设工程承包制度包括哪些内容?:建设工程承包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什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什么?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可分为。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当事人订立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其他形式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合同的内容明确。口头形式合同具有直接、简便、快速的特点。
建设工程共同承包的规定有哪些?:建设工程共同承包的规定有哪些?共同承包是指由两个以上具备承包资格的单位共同组成非法人的联合体,以共同的名 义对工程进行承包的行为。规避工程承包风险,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如果采取联合共同承包的方式,二、共同承包的资质要求“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三、共同承包的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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