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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2020年江苏城乡规划师考试注意事项
帮考网校2020-09-30 17:12
重要通知:2020年江苏城乡规划师考试注意事项

各位要参加2020年江苏城乡规划师考试的小伙伴们看过来哦!今天帮考网要给各位小伙伴分享2020年江苏城乡规划师考试的注意事项,希望可以帮到各位小伙伴哦!

一、考后审查

()审查对象。截至2020年度,各科成绩均预合格的考生。

()上传补充材料。审查部门对报考资格存疑的审查对象,将告知其须在规定时限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 网址:http://jiangsu.nomax.vip/bas)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未上传的视为放弃审查资格。

()审查结果公示。省人事考试机构通过“江苏省人事考试网”(http://jshrss.jiangsu.gov.cn/col/col57253/index.html)--专业技术专栏对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

()陈述申辩。审查对象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审查对象如对考后资格审查处理决定存在异议,可自审查机构向审查对象发送查看审查结果短信或电话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设区市考试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主管部门复核后作出答复,联系方式见《咨询服务电话》(附件2)

()审查对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审查对象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其他事项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根据职责分工,按照《2020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

()报考人员可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jshrss.jiangsu.gov.cn/),在专业网版块中的“江苏省人事考试服务”查询联系方式,咨询报考事宜。

()本次考试结束后,阅卷部门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试卷,对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

()鉴于考前培训已社会化,请应考人员按照自愿原则选择具有培训资质、信誉良好、教学水平高的机构参加培训。考试教材请应考人员到当地建筑书店等正规书店自行购买。

好了,以上就是2020年江苏城乡规划师考试注意事项的全部内容了,如果各位小伙伴还有其他的疑问,可以进入帮考网咨询了解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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