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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要参加2020年陕西城乡规划师考试的考生们看过来哦!今天帮考网要给各位考生分享2020年陕西城乡规划师考试的疫情防控告知书,感兴趣的考生赶快来看看哦!
2020年度陕西省城乡规划师考试疫情防控告知书
为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做好城乡规划师考试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目前国家和陕西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现将城乡规划师考试考生疫情防控措施告知如下:
一、请广大考生提前做好自我健康管理,提前通过本人手机申领陕西“健康码”或“一码通”,并持续关注陕西“健康码”或“一码通”状态。在考前14天内,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二、为避免影响考试,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国(境)外的考生,应至少提前14天到达考点所在城市或省内其他低风险地区,并主动向当地考试机构报告。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在参加考试时提供考前7天的核酸检测报告。
三、考试当天考点学校不提供停车服务,请考生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做好个人防护,同时注意保持社交距离。陪考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和在考点周围聚集。每场考试结束后,考生须服从考点安排分批、错峰离场。
四、每场考试前,请考生提前1.5小时到达考点,主动出示陕西“健康码”或“一码通”并接受体温检测,排队人员需间隔1米以上。考生考试当天持“绿色码”且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可进入考点;持“黄色码”且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提供考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后,可进入考点,考试期间须全程佩戴口罩;持“红色码”、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入境后处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不带手机,无法提供陕西“健康码”或“一码通”的人员,必须出具考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后方可进入考点。每个考点设置临时隔离点,连续三次测量体温都超过37.3℃的考生,在临时隔离点进行观察,经考点现场医务人员健康评估同意后,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五、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人员,考试当天携带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考点现场医务人员评估同意后可进入考点考试。
六、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医用口罩、消毒湿巾等,低风险地区的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核实身份证件时需摘下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可以自主决定是否佩戴;备用隔离考场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
七、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本人报告体温异常等可疑症状,且无考前7天内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的考生,经驻点医护人员健康评估后,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将被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考试结束后将进行体温复测。考生因个人原因需要接受健康评估或者转移到备用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充。
八、如考生参加考试,将视为已知悉告知书事项和防疫要求。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变化,考试前国家和陕西省疫情防控部门有其他要求的,将适时调整防控措施并提前发布。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0年9月2日
好了,以上就是2020年陕西城乡规划师考试疫情防控告知书的全部内容了,如果各位考生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进入帮考网咨询了解哦!
什么是城乡规划师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什么是城乡规划师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报考人员报名参加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时,考试组织机构将规定的报考人员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一次性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
城乡规划师的考试新老考生如何界定?:城乡规划师的考试新老考生如何界定?报考时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新考生“处理”参加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全部科目(级别为考全科)且通过部分科目的老考生。其对应考试科目的合格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4年为一个周期的规定顺延至2019年,此部分老考生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级别,如若变更级别按新考生处理,异地考生。
城乡规划师的考试可以免试吗?:城乡规划师的考试可以免试吗?城乡规划师考试免考条件: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符合《规定》第(五)项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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