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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汕头市2019年城乡规划师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帮考网校2020-02-11 11:03
广东汕头市2019年城乡规划师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今天帮考网给大家带来了关于广东汕头市2019年城乡规划师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的公示,如果有不清楚的小伙伴,那来看看帮考网给大家带来的相关内容吧!公示如下: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现对广东省2019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汕头考区全科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2人。上述人员均承诺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且所填报和提交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一、公示时间   

2020年24-217日。   

二、受理举报部门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汕头考区考生的举报,由汕头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受理。地址:汕头市东厦路60号二楼208;联系电话:0754-88329783   

三、失信人员查处   

公示期间人事考试机构集中受理对上述全科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疫情防控期间特别要求   

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按照上级有关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对上述成绩合格人员的举报、受理、核查、反馈等相关事项一律通过电话或网络远程办理,杜绝现场办理相关事项。

接下来帮考网给那些想要了解城乡规划师的小伙伴再介绍一下考试报考条件吧!

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二)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三)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四)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五)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以上就是今天帮考网给大家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如果大家还想要了解更多内容,可以多多关注帮考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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