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的第三章责任追究的范围与承担责任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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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的第三章责任追究的范围与承担责任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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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明确了责任追究的范围主要包括监管监察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承担责任的主体是相关监管监察人员及其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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