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于2019年6月5日签订,该工程的开工报告于20lO年6月15日批准,工程于2019年7月10日正式开工。建设单位最迟应当于前,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1 回答阅读 11843
A2010年6月15日brbrB2010年6月30日brbrC2010年7月10日brbrD2010年7月15日
最佳回答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15天,即2019年6月25日前,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相关部门备案。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service@bkw.cn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