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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如何稳就业、稳企业,国务院常务会议18日决定,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以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使企业恢复生产后有个缓冲期,接下来,就跟着帮考网一起了解一下吧。 “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以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使企业恢复生产后有一个缓冲期。除湖北外各省份,从2月到6月可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上述三项费用,从2月到4月可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湖北省从2月到6月可对各类参保企业实行免征。 同时,6月底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在此期间对职工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实施上述政策,充分考虑了社会保险基金结余等情况,可以确保养老金等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新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税费优惠政策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称,在支持复工复产方面,《指引》提出,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等。 据介绍,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部署出台了三批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税费优惠政策。为进一步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助力经济社会发展,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新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税费优惠政策指引》,从支持防护救治、支持物资供应、鼓励公益捐赠、支持复工复产四个方面对17项政策逐一进行解读,更好帮助纳税人、缴费人准确掌握和及时享用各项新出台的税费优惠政策。 据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负责人介绍,新版《指引》相较于2月份制发的版本,内容更全面,解读更细致,更加便于纳税人、缴费人理解掌握。是增加了新政,新增了第二批出台的阶段性社保降费、医保降费政策,以及第三批出台的阶段性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等政策。 二是细化了内容,比如在“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条目下增加了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税目注释。 三是补充了清单,在“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条目下,补充了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清单。 在支持防护救治方面,对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在支持物资供应方面,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 在鼓励公益捐赠方面,对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应对疫情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扩大捐赠免税进口物资范围。 在支持复工复产方面,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阶段性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阶段性减免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鼓励各地通过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式支持出租方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物业租金。 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负责人表示,当前疫情防控呈现持续向好态势,生产生活秩序正在有序恢复。税务部门坚决扛牢落实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的政治责任,进一步聚焦优惠政策落实要给力、“非接触式”办税要添力、数据服务大局要尽力、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力,以更优的服务、更实的举措、更好的成效,把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落细落小落到实处,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助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以上就是帮考网分享给大家的全部内容,如果你们还有其他的疑问的话,欢迎随时咨询帮考网。
国家出资企业改制的类型有哪些?:国家出资企业改制的类型有:①国有独资企业改为国有独资公司;②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改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者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③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改为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改制,B. 国有独资公司改为国有独资企业;C. 国有独资公司改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D. 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改为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1)国有独资企业改为国有独资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的哪些事项属于重大事项?:国家出资企业的哪些事项属于重大事项?是指国家出资企业事关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1.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的事项,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除依法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的以外。国有独资企业由企业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3. 委派的股东代表依法行使权利的事项,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对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的事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应依法行使权利。
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任职条件有哪些?: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任职条件有: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任免或建议任免国家出资企业的人员。(1)任免国有独资企业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3)向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股东会、股东大会提出董事、监事人选。国家出资企业中应当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监事,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兼职限制与义务,董事、高管不得在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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