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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性质与作用是什么?: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性质与作用是什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1)合同示范文本对当事人订立合同起参考作用;(2)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同当事人是否采用合同示范文本无直接关系;【2016年二级建造师考试真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主要由( )三部分组成。【2015年二级建造师考试真题】关于合同示范文本的说法
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是指合同内容或者形式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的合同。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环境保护税的税收减免是怎样的?:环境保护税的税收减免是怎样的?免征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1)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2)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3)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4)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下列情形减征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环境保护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是什么?: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1)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应税污染物的应纳税额,(1)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纳税额=当量数×适用税额;(2)应税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当量数×适用税额;(3)应税固体废物的应纳税额=固体废物排放量×适用税额;(4)应税噪声的应纳税额=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
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有哪些?: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有哪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一)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及税率是什么?:①综合所得(工资、薪资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②经营所得③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自有财产给他人或单位而取得的所得,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经营所得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
建设工程保险责任范围和保险期限是多久?:建设工程保险责任范围和保险期限是多久?建设工程保险投保主体是建设单位保一切险,保险人对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必然发生的损失(如材料损耗、机械磨损、维修检修费用)不保,因被保险人疏于管理而发生的损失(如设计错误、施工方法不当、材料不合格、停电断电造成的)不保,保险财产中工程业主已经验收合格或实际接收的部分不保。
知识产权的保护期是多久?:知识产权的保护期是多久?知识产权设立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创新者的权利,维护其权利不受侵害。但知识产权也有保护的期限,不同类型的发明创造保护期限有所不同。发明专利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权专利法》第四十二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注册商标的期限为10年。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是什么?: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是什么?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是知识产权,根据我国有关知识产权法律规定,我国的知识产权类型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等权利类型。知识产权的对象是"知识",知识产权的性质包括以下几点:专利权保护对象:商标权保护对象:商标专用权的内容只包括财产权,商标设计者的人身权受著作权保护。商标专用权包括使用权和禁止权两个方面。著作权保护对象:文字作品、建筑作品、图形作品、计算机软件。
快速理解建设工程法律中物权应当如何保护?:建设工程法律中物权应当如何保护?物权受到侵害的,物权的保护应当采取如下方式: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权利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4、妨碍行使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5、有可能危及行使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消除危险。6、侵害物权,B.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既可以请求损害赔偿,C.侵害物权的利害关系人应当请求返还原物
建设工程法律中物权如何生效?:建设工程法律中物权如何生效?一、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12-3题),物权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未经登记。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合同效力——合同生效与物权变动无关(18单);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登记的,二、动产物权——交付生效。1、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
速记建设工程的物权法律特征是什么?: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所有民事主体都能够成为物权权利人,物权的法律特征有支配权、绝对权、财产权、排他性。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的权利,2、物权是绝对权——对抗一切不特定的人,物权的权利人可以对抗一切不特定的人。物权的权利人是特定的,即只要不侵犯物权人行使权利就履行义务。3、物权是财产权——利用、归属、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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