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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国遭遇了一场异常强大病毒——新冠肺炎,但是疫情期间工资发放标准是什么,人社部有哪些规定呢?相信大家对初级会计职称都有所了解了吧,在日常生活中也是有所接触的,特别是对于会计专业考生来说,这算是报考难度较小的考试了,那么问题来了,对于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相关热点问题,你都了解了吗?接下来,就和帮考网一起来看看具体情况吧!
就在2月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包括支持协商未返岗期间的工资待遇、支持困难企业协商工资待遇。协商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具体如下:
1、支持协商未返岗期间的工资待遇。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保障人民基础生活需求,为人民谋福祉。
2、支持困难企业协商工资待遇。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要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在这场疫情影响下,经济低迷,多数企业遭受了严重损失。
3、保障职工工资待遇权益。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要指导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对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指导企业应先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接下来,一起看看关于肺炎期间工资发放相关问题及其解答:
1、春节延长假上班,工资怎么算?
据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人社部等7日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对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指导企业应先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即使是在疫情期间,国家也坚决保护人民的基本权益。
2、被隔离了,还能领工资吗?
意见明确,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要指导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北京、上海、天津、湖北、广东、浙江等各省(区、市)印发的通知也都明确提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不得解除劳动关系。所以,被隔离了也不要怕,就相当于带薪休假就好了。
3、待岗期间,工资怎么发?
意见提出,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即使是无法进行正常工作,依然要保障员工的基础生活需求。
4、在家上班,工资怎么算?
按正常工作期间支付工资。北京市人社局明确,对于企业要求职工通过网络、电话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的,按照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支付工资。所以这方面可以不必过度担心,如果有企业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5、没有收入了,房贷、信用卡怎么还?
根据央行等五部门2月1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明确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如果你因为受疫情影响,暂时没有收入来源了,那么是可以合理晚还房贷、信用卡的。另外,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经过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处理方法,没有什么事情是解决不了的。
以上就是关于疫情期间工资发放标准是什么,人社部有哪些规定的全部内容啦!不知道是否对各位考生有所启迪呢?帮考网在这里提醒各位考生,一定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学习计划,并且严格执行。最后,帮考网预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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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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