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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章节练习题精选0303
帮考网校2021-03-03 14:34

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试共59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判断题和简答题和综合题(主观)。小编为您整理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在民间借贷合同中,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判断题】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A符合题意:在民间借贷合同中,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选项B不符合题意。

2、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权利中,不能设定权利质权的是( )。【单选题】

A.专利权

B.应收账款债权

C.可以转让的股权

D.房屋所有权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D符合题意:房屋所有权不能设定权利质权;选项ABC不符合题意。

3、下列关于赠与合同的说法中,错误的是()。【单选题】

A.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必须承担责任

B.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C.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D.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赠与合同。选项A符合题意: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但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的,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选项BCD不符合题意。

4、陈某向李某借款10万元,并签订了借款合同。张某向李某单方面提交了保证书,但未约定保证方式。借款到期后,陈某未清偿借款本息,经查,张某并不具有代偿能力。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有()。【多选题】

A.张某可以以自己不具有代偿能力为由主张保证合同无效

B.张某可以以自己未与李某签订保证合同为由主张保证合同不成立

C.张某须向李某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D.张某须向李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选项A符合题意: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选项B符合题意: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选项C符合题意: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选项D不符合题意。

5、甲以自有的一批布匹作抵押向乙借款,甲乙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在抵押期间,甲擅自将该批布匹卖给了善意第三人丙,并已交货付款完毕。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多选题】

A.甲与乙之间的抵押合同有效

B.丙无权取得对该批布匹的所有权

C.乙的抵押权可以对抗受让人丙的所有权

D.乙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受让人丙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选项D正确;(2)选项B错误:丙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货物的所有权;(3)选项C错误:当事人以动产设定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之日起设立;未登记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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