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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对控制权变动披露有什么规定?

帮考网校2020-09-23 17: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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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对控制权变动披露的规定如下:

1. 收购人或其关联方拟在非上市公众公司中取得控制权时,应当在收购计划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和所在地证监局报告。

2. 非上市公众公司应当在收到收购人或其关联方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将报告内容在其公司网站上公告,并告知公司股东大会。

3. 收购人或其关联方应当在实际取得非上市公众公司控制权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和所在地证监局报告。

4. 非上市公众公司应当在实际变更控制权后10个工作日内,将变更情况在其公司网站上公告,并告知公司股东大会。

5. 非上市公众公司控制权变更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和所在地证监局报告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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