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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试共59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判断题和简答题和综合题(主观)。小编为您整理历年真题10道,附答案解析,供您考前自测提升!
1、吴某拟将其对赵某的应收账款出质给林某,吴某于2022年1月10日将拟出质事项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赵某,赵某于1月11日表示无异议。吴某与林某于1月16日签订质押合同,于1月18日办理了出质登记,该项质权生效的时间为( )。【单选题】
A.2022年1月10日
B.2022年1月11日
C.2022年1月16日
D.2022年1月18日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出质,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本题中1月18日)设立。
2、根据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规定,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一定期限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该期限为( )。【单选题】
A.15日
B.20日
C.30日
D.10日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普通合伙人除名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单选题】
A.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应当自除名决议作出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B.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后提出异议的,除名决议不生效
C.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D.发生合伙协议约定事由的自动除名,无须经其他合伙人决议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1)选项A: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2)选项BC: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3)选项D:合伙人发生法定事由,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4、根据信托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财产中,不得作为信托财产的是( )。【单选题】
A.不动产
B.商誉
C.股票
D.知识产权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1) 选项ABD:具有财产价值的东西,只要满足确定性、合法所有性和可转让性的要求,原则上均可以作为信托财产,如金钱、不动产、动产、有价证券、知识产权等;(2) 选项C:商誉、经营控制权等营业上的利益,因非确定的独立财产,不能成为信托财产。
5、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单选题】
A.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决定再审
B.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认为有错误的,只能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C.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D.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申请再审的,应当停止判决的执行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1)选项A: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制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而非由院长决定再审)。(2)选项B: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不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3)选项C: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4)选项D: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6、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判断题】
A.正确
B. 错误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无
7、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必须具备条件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多选题】
A.双方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B.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
C.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合同债务
D.行使抗辩权的当事人负有先为给付义务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同时履行抗辩权行使条件:(1)双方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选项A):(2)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选项C);(3)双方互负债务无先后后履行顺序(4)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合同债务(选项B)。
8、下列合同中,属于诺成合同的有( )。【多选题】
A.郑某与王某之间的借款合同
B.孙某与李某之间的租赁合同
C.周某与吴某之间的赠与合同
D.赵某与钱某之间的买卖合同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选项A: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属于实践合同而非诺成合合同。
9、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主体中,可以成为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的是( )。【单选题】
A.乙上市公司
B.丁普通合伙企业
C.丙公立医院
D.甲国有独资公司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国有独资公司(选项D)、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项A)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选项C)、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口诀大招】过过上公社
10、2022年3月1日,张某与李某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张某向李某其借款50万元,年利率为10%,3月5日,李某将45万元转账给张某,声明预扣了5万元利息。双方未约定借款期限。下列关于该借款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单选题】
A.借款合同的成立日期是2022年3月1日
B.因预先扣除借款利息5万元,借款合同无效
C.借款合同的成立日期是2022年3月5日
D.因为未约定借款期限,借款合同无效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C: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后成立。(2)选项B: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歌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3)选项D: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202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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