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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的赡养老人有哪些规定?:专项附加扣除的赡养老人有哪些规定?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3)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有什么样的规定?: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有什么样的规定?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1)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专项附加扣除的住房贷款利息有哪些规定?:专项附加扣除的住房贷款利息有哪些规定?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
专项附加扣除的继续教育有什么规定?:专项附加扣除的继续教育有什么规定?税专项附加扣除(全称: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1)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2)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
专项附加扣除的子女教育包括哪些?:专项附加扣除的子女教育包括哪些?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的年满3岁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其他有关减免税规定有哪些?:(一)纳税人兼营减、免税项目的,应当分开核算减免税项目的销售额;(二)纳税人放弃免税权,1、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和应税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权的原因,销售方放弃免税权。3、放弃免税权的纳税人符合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尚未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当按现行规定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5、纳税人在免税期内购进用于免税项目的货物、劳务和应税行为所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免征增值税的与教育、学生相关的项目有什么?:免征增值税的与教育、学生相关的项目有什么?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的费用以及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3、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提供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
什么是免责事由?:免责事由,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当事人可对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行为或者对于他人人身、财产等损失不承担法律责任的事实和理由。1.法定的免责事由——不可抗力:政府行为一定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以后 发生。(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3)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2.约定的免责事由——免责条款: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免责条款;
为什么委托加工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只要成本加工费而不要再加个利润呢?:为什么委托加工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只要成本加工费而不要再加个利润呢?在受托方没有同类应税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时,以组成计税价格来计税,受托方收取的加工费是包含利润的,所以站在受托方的角度考虑,在组价时就不必再加上利润了。
怎么区分附条件与附期限?:怎么区分附条件与附期限?期限是一定发生的,而条件是不一定发生的,比如说孙某与赵某约定,赵某若于年内结婚,孙某将把其名下一套房屋借给赵某使用1年。这个就是不确定的哈,因此属于附条件的。
免征契税是什么?:免征契税是一种税收优惠,一般来说购房的时候需要缴纳契税,免交契税。1.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2. 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契税。3. 因不可抗力丧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4. 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是否减免,可以免征契税
纳税期限、地点、减税免税、罚则、附则分别是指什么?:纳税期限、地点、减税免税、罚则、附则分别是什么?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的期限,税法关于纳税时限的规定。(2)纳税期限的定义。纳税期限:增值税的具体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 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纳税人将应纳税款入库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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