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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时,即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是指抵押权人对抵押物卖得的价款,抵押权人可先行收回自己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优先于抵押物的所有人的所有权,也优先于其他无抵押的一般债权。债务人用抵押物清偿债务时,如果一项抵押物上设定了数个抵押权,一般应按设定抵押权的先后顺序受偿。那么应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
发出存货成本计量的先进先出法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发出存货成本计量的先进先出法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先进先出法是指以先购入的存货应先发出即用于销售或耗用 这样一种存货实物流动假设为前提,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的一种方法。先购入的存货成本单位在后购入存货成本之前转出,据此确定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的成本。逐笔登记收入存货的数量、单价和金额;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逐笔登记存货的发出成本和结存金额。先进先出法可以随时结转存货发出成本,且存货单价不稳定时。
虚假陈述的抗辩理由是什么?:虚假陈述的抗辩理由是什么?不得单独作为不予处罚情形认定:(1)不直接从事经营管理;(2)能力不足、无相关职业背景;(3)任职时间短、不了解情况;(4)相信专业机构或者专业人员出具的意见和报告;(5)受到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或者其他外部干预。2. 未直接参与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属于《虚假陈述行政责任规则》中规定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考虑情形。如果出现未直接参与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要考虑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是不是只有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是不是只有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只有房屋租赁中的承租人才享有优先购买权,对于其他标的物的租赁,并不适用优先购买权。房屋分为居住房和商用房。商铺“属于商用房”承租人当然是享有优先购买权。
什么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什么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1)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2)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再看是不安还是先履行抗辩权;如果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
如何理解优先受让的权利?:如何理解优先受让的权利?优先受让权是指特定人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而享有的、在权利人处分标的物于第三人时,得以同等条件优先于他人而受让的权利。比如,甲是其单位某项职务发明成果的创造者,在该单位将该成果转让给第三人时,甲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于第三人而受让该成果的权利。
不适用诉讼时效抗辩的规定有哪些?:不适用诉讼时效抗辩的规定有哪些?根据民法总则第196条的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可转换优先股的特点是什么?:可转换优先股的特点是什么?(1)有利于丰富资本市场的投资结构;(2)有利于股份公司股权资本结构的调整;(3)有利于保障普通股收益和控制权;(4)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风险;(5)可能给股份公司带来一定的财务压力。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对不动产物权变动登记提出了怎样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对不动产物权变动登记提出了怎样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是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由国务院于2014年11月24日发布,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2)需要登记的不动产物权包括:①集体土地所有权;⑨抵押权;
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有什么样的区别?: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有什么样的区别?如债权合同行为,合法成立的债权行为具有在特定当事人之间设立。以转让财产为内容的债权行为构成物权行为的法律原因:债权行为并非物权行为的法律原因:学理上通常把债权行为、物权行为和准物权行为并称为。债权行为。是指直接发生物权变动效果的要式法律行为“在物权变动的法律行为中。然后成立物权行为。物权行为除须遵循法律行为的一般规则外。
什么是动产所有权的先占?:什么是动产所有权的先占?先占是指最先占有无主财产。罗马法中即有先占制度,是万民法上的所有权取得方法。先占必须在事实上占有物,我国在立法上没有规定先占制度;学者们也多认为没有所有人的财产直接归国家所有,我国法律虽然没有规定先占制度,但也未一般性地规定无主财产归国家所有。认为无主财产一概属于国家并无法律依据。国家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去独占性地支配所有的无主财产。在特定法律制度调整之外的无主财产范围很少。
按份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时,应注意些什么?:按份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时,优先购买权是指优先于其他人购买某项财产(证券、土地等)的权利。①非交易的情况下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因继承、遗赠等原因导致共有份额的权利主体发生变化时,其他按份共有人不能行使优先购买权。②构成优先购买权行使前提的交易须发生在共有人与共有人之外的第三人之间,应当综合共有份额的转让价格、价款履行方式及期限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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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22日帮考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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