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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范围和扣除标准是什么?

帮考网校2020-08-04 09:4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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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纳税人,范围包括纳税人的子女在国内接受的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的学费、住宿费、书费、杂费等支出。

扣除标准为每个子女每年不超过1.2万元,即纳税人每年可以扣除子女教育费用的实际支出,但扣除总额不得超过1.2万元。如果纳税人同时享受了子女教育和继续教育的扣除,两项扣除的总额也不得超过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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