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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选题陈某与章某于2006年年底共同出资30万元设立某销售公司。起初公司经营红火,盈利颇丰。后来,两人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各自权益发生纠纷。2009年1月16日,持有公司40%股份的陈某将章某和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解散公司并对公司进行清算。根据有关规定,通过司法程序解散公司应符合的条件有()。
  • A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 B 、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 C 、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 D 、解散公司的请求,由持有公司股权10%以土的股东向人民法院提出
  • E 、成立清算组着手公司清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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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A,B,C】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有下列事由之一,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①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②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2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③公司董事长期冲突,并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④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①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②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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