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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选题2015年6月经法院受理,甲公司进入破产程序。现查明,甲公司所占有的一台精密仪器,实为乙公司委托甲公司承运而交付给甲公司的。关于乙公司的取回权,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 、取回权的行使,一般应在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或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之前
  • B 、乙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取回权,则其取回权即归于消灭
  • C 、管理人否认乙公司的取回权时,乙公司可以诉讼方式主张其权利
  • D 、乙公司向管理主张取回该仪器时,管理人应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
  • E 、乙公司未支付相关运输、保管等费用时,保管人可拒绝其取回该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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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A,C,E】

本题考核取回权。权利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主张取回权,而在期限届满后主张取回权的,应当承担延迟行使取回权增加的相关费用。由此可知,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取回权并不会直接导致取回权的消灭。所以选项B错误。管理人拟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或者与质权人、留置权人协议以质物、留置物折价清偿债务等方式,进行对债权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财产处分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未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人民法院。所以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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