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D】
选项D正确:36个月内3次公开谴责是终止上市。(Ⅲ错误)
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 的规定: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可以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
(一)最近三年连续亏损(以最近三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披露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依据);
(二)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三)最近一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当年年末经审计净资产为负;
(四)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一年年末经审计净资产为负;
(五)最近两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均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因本规则12.4 条或者12.6 条所述情形财务会计报告被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改正后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并在规定期限届满之日起四个月内仍未改正;
(七)在法定披露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
(八)因欺诈发行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欺诈发行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九)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十)因本规则12.11 条或者12.12 条所述情形,公司股权分布或者股东人数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在本所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了股权分布或者股东人数问题的解决方案并实施,但公司股票被复牌后的六个月内其股权分布或者股东人数仍不具备上市条件;
(十一)股本总额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本所规定期限内仍未达到上市条件;
(十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