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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历年真题精选1223
帮考网校2022-12-23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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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考试共65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为您整理历年真题10道,附答案解析,供您考前自测提升!


1、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可能导致合伙人被除名的事由有( )。【多选题】

A.因故意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B.因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C.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D.未履行出资义务

E.合伙人个人丧失对外偿债能力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1)未履行出资义务;(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2、在合伙协议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下列关于合伙企业入伙规则的说法中,正确的是()。【单选题】

A.新入伙的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但不承担同等义务

B.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其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不承担责任

C.新合伙人入伙应得到2/3以上原合伙人同意

D.签订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财务状况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选项B,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选项CD,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下列有关行政复议机关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单选题】

A.行政复议委员会不得邀请行政复议机关以外的人员参加

B.行政复议机关中从事行政复议工作的人员,均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C.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机构均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职权

D.行政复议机关与行政复议机构之间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行政复议委员会可以邀请本机关以外的具有相关专业知识人员参加;选项B,对于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复议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选项C,行政复议机关有权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机构是行政复议机关内部设立的专门负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办事机构,不是行政主体,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使职权。

4、下列有关税务机关对丙公司涉税犯罪案件处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客观案例题】

A.三江市税务局稽查局应当将丙公司涉嫌涉税犯罪案件向该市检察院移送

B.三江市税务局可以将丙公司涉嫌涉税犯罪案件向该市检察院进行移送

C.三江市税务局应当根据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的审理决定将丙公司涉嫌涉税犯罪案件向该市法院移送

D.三江市税务局稽查局作为行政执法机关,对查处的涉嫌涉税犯罪案件应当向该市公安机关移送

E.三江市税务局稽查局必须妥善保存所收集的有关丙公司涉嫌涉税违法行为的证据

正确答案:D、E

答案解析:选项ABCD,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决定批准移送的,应当在24小时内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选项E,行政执法机关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必须妥善保存所收集的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

5、下列关于本案甲与丙房地产公司之间商品房预购合同属性及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客观案例题】

A.甲与丙房地产公司商品房预购合同属于附始期法律行为

B.甲与丙房地产公司商品房预购合同是借款合同变更的结果

C.甲与丙房地产公司商品房预购合同属于附生效条件法律行为

D.甲与丙房地产公司商品房预购合同有效

E.甲与丙房地产公司商品房预购合同因价款包含高额利息而无效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选项AC:甲与丙房地产公司约定若将来债权到期,丙房地产公司未还货款及借款本息,则商品房预购合同生效,因此双方订立的商品房预购合同属于附条件法律行为而非附期限法律行为(附始期法律行为)。选项B:甲与丙房地产公司商品房预购合同是借款合同变更的原因。选项DE:该商品房预购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其中价款包含的高额利息不会导致合同无效。

6、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出资、权限和事务管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是()。【单选题】

A.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可以使用“有限”字样

B.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

C.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可以以劳务出资

D.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对受聘人员职权的限制,可以对抗第三人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A,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公司”等字样;选项B,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选项C,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以劳务作为出资;选项D,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人员的职权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7、下列民事主体中,属于《民法典》规定的特别法人的有()。【多选题】

A.合伙企业

B.居民委员会

C.村民委员会

D.宗教活动场所

E.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正确答案:B、C、E

答案解析:特别法人是指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选项A,属于非法人组织;选项D,属于非营利法人。

8、乙与甲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购商品房1套,并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了预告登记,房屋建好后,因房价上涨,甲公司遂擅自将乙选购的商品房以更高价格出售给不知情的丙。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关于甲丙商品房买卖合同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单选题】

A.甲丙商品房买卖合同可撤销

B.甲丙商品房买卖合同效力待定

C.甲丙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

D.甲丙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9、下列关于本案财产和债务归属的说法中,正确的有()。【客观案例题】

A.公寓房所得租金20万元属于甲乙夫妻共同财产

B.公寓房属于甲乙夫妻共同财产

C.丁的10万元借款属于乙的个人债务

D.乙获赔的25万元人身损害偿金属于乙的个人财产

E.乙父母的50万元借款属于乙的个人债务

正确答案:A、C、D、E

答案解析:选项A: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投资的收益,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増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解释(三)》中规定的孳息应作狭义性理解,专指非投资性、非经营性的收益,如存款利息、果树无需管理自然结果等。房屋租金不是孳息,它是由市场的供求规律决定,并且与房屋本身的管理状况紧密相连,其获得往往需要投入更多的管理或劳务,是一种经营行为。当事人将个人所有的房屋出租,因对房屋这类重大生活资料,基本上是由夫妻双方共同经营管理,包括维修、修缮,所取得的租金事实上是夫妻双方共同经营后的收入,因此,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婚姻期间取得的租金应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选项B:该公寓房系乙在女婚姻有效前取得,因属于个人财产。选项C:夫妻一方在婚烟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选项D: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选项E:鉴于乙父母的50万元借款时婚因尚末存续,因此属于乙的个人债务。

10、若法院批准兴华公司的重整申请,则兴华公司在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中,可以实施的行为有()。【客观案例题】

A.管理财产、印章、账簿、文书

B.参加诉讼或仲裁

C.决定日常开支

D.管理和处分财产

E.向特定破产债权人进行个别清偿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重整期间,债务人行使的主要职权有:①管理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选项A)②调查财产状況,制作财产状况告;③决定内部管理事务;④决定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选项C)⑤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是否继续营业:⑥管理和处分财产(选项D):⑦参加诉讼或者仲裁(选项B) ⑧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在6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⑨请求召开债权人会议;⑩追回无偿转让的财产,为逃避务而隐匿、转移的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应当要求出资人的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选项E: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別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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