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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湖南未复工项目工期、费用如何计算呢?小伙伴们,跟着帮考网一起来看看吧!详见下文。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湖南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疫情防控期间未复工的项目,工期应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9.10不可抗力的规定予以顺延,顺延工期计算从2020年1月23日起(湖南省决定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至解除之日止;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的项目,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应友好协商,合理顺延工期。
关于费用调整
(一)疫情防控期间未复工的项目,费用调整按照法律法规及合同条款,按照不可抗力有关规定及约定合理分担损失。
(二)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确因需要必须施工的,应加强防护措施,保证人员安全,防止疫情传播,并符合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规定,因此而导致工程费用变化,承发包双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针对疫情防护措施、人工工资及材料价格变化等导致工程价款变化,可按以下规定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疫情防护费:疫情防控未解除期间,复工需增加的口罩、酒精、消毒水、手套、体温检测器、电动喷雾器等疫情防护物质费用和防护人员费用,由承发包双方按实签证,进入结算,疫情防护费应及时足额支付。
2.人工工资:因疫情影响,建筑工人短缺,工资变化幅度较大,承发包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做好建筑工人实名登记和市场工资的调查,疫情防控期间完成的工程量,其人工费可由承发包双方签证确认并按实调整。
3.材料价格:因疫情影响,导致材料价格异常波动,承发包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签证并按实调整。
(三)疫情防控期间要求复工及疫情防控解除后复工的工程项目,如需赶工,应明确赶工费用的计取。
详细内容请进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原文链接网址:http://zjt.hunan.gov.cn/zjt/xxgk/tzgg/202002/t20200214_111790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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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工期如何确定?: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监理人应在划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1)开工日期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为开工日期。(2)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已经实际进场施工的,应当综合考虑开工报告、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或者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载明的时间。
在工程保修期内产生的修复费用由谁来承担?:在工程保修期内产生的修复费用由谁来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承包人应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的费用以及因工程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因发包人使用不当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发包人应承担修复的费用,因工程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应书面通知承包人予以修复,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理期限内到达工程现场并修复缺陷或损坏。
如何计算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的利润、规费和税金?:如何计算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的利润、规费和税金?建筑安装工程费按照费用构成要素划分,由人工费、材料(包含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组成。本文重点介绍利润、规费和税金的计算。(2)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确定计价定额中利润时,应以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与定额机械费之和作为计算基数,利润在税前建筑安装工程费的比重可按不低于5%且不髙于7%的费率计算。
202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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