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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关于天津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工作出通知啦!天津市的小伙伴们,帮考网带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规定,每一位会计行业的从业人员都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以下为通知详情:
为促进天津市会计人才发展,提高会计人员履职能力,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按教育规定的通知>的通知》的规定,现就做好天津市2020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参加主体
天津市辖区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二、继续教育内容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内容按照市人社局每年发布的《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指导》执行,并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学习;专业科目内容按照当年《天津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执行。
三、继续教育方式及学分计量
天津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2020年度继续教育形式及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资产评估师考试、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的,折算为9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考试管理机构确定的考试时间为准;
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高端人才考试,或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天津市会计高端人才考试,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
参加财政部、市财政局组织并认可的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参加会议结束时间所在年度为准;参加财政部、市财政局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业务类比赛,成绩合格或受到表彰的,折算为90学分;
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教育,通过当年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学校出具的成绩单时间为准;
取得学历或学位当年没有成绩单的,以学历或学位证书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已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
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课题结题日期为准;
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
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论文发表时间为准;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
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
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行业协会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的,每学时折算为3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相关行业协会确认的年度为准;
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每学时折算为3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为培训所属年度;
参加经市财政局登记的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每学时折算为3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为培训所属年度;
参加本市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每学时折算为3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为培训所属年度;参加财政部、市财政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折算为9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为培训年度;
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等专题培训且通过的,折算为9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为培训年度;
作为评委参加本市会计系列高级职称、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评审工作的,折算为9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为工作开展的所属年度;
按照市人社局公需科目学习要求完成公需科目培训学时的,每学时折算为公需科目1学分。
四、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前,应确保已在我市会计诚信平台中登记个人信息,未登记的应通过 “天津会计-会计诚信平台-信息采集”窗口进行信息采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及行业主管部门应通过“天津会计网”首页左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窗口办理上传继续教育证明材料、查询打印继续教育登记信息等事项。
好了,以上就是关于2020年关于天津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的介绍,因政策、内容的不断变化与调整,帮考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如果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哪些人参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哪些人参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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