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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仓处理”!带你了解注册会计师《税法》高频考点——税收优惠(二)
帮考网校2019-11-21 11:19
“清仓处理”!带你了解注册会计师《税法》高频考点——税收优惠(二)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已经结束,2020新一轮的备考已然来临,各位考生是否都准备好了备战《税法》这一科目了?对于税收优惠你了解吗?

二、“营改增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增值税即征即退:

1.软件产品的税务处理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2.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3.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4.纳税人享受安置残疾人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三)扣减增值税规定(了解)

(四)金融企业贷款业务

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五)个人出售住房(前面已讲)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部分征免税项目

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

1.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2.纳税人际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

四、其他有关减免税规定(掌握)

1.纳税人兼营减、免税项目的,应当分开核算减免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2.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提醒您】可以作为纳税筹划点,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权的原因:销售方放弃免税权,购买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3.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优先适用零税率;

(1)放弃免税权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免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2)放弃免税权的纳税人符合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尚未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当按现行规定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销售的货物或劳务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如放弃,需全部放弃,不得部分放弃;

(4)纳税人在免税期内购进用于免税项目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所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一律不得抵扣。

4.安置残疾人单位既符合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条件,又符合其他增值税优惠政策条件的,可同时享受多项增值税优惠政策,但年度申请退还增值税总额不得超过本年度内应纳增值税总额。

综合以上就是关于注册会计师《税法》税收优惠剩余部分的内容,希望对于各位考生备考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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