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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试共42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案例分析题。小编为您整理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2006年8月9日晚,甲被人袭击打成轻伤。经访查,甲于2006年10月30日掌握确凿的证据证明是乙将其打伤的。甲如果要得到法律保护,应当在法定期间内向乙提出赔偿请求。该法定期间的最后日期为()。【单选题】
A.2007年8月9日
B.2007年10月30日
C.2008年8月9日
D.2008年10月30日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日和短期诉讼时效期间。
(1)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权利被侵害”应当包括知道“加害事实”和“加害人”两个方面;
(2)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题目中,权利人于“2006年10月30日”知道“加害人”,开始计算诉讼时效1年,且最后截止日没有超过20年的最长期限;因此“年满1年之日”为诉讼时效届满之日,选项B正确。如果计算时超过了最长保护时效20年的话,就以“保护时效20年届满之日”为诉讼时效届满之日。
1、下列有关诉讼时效起算时间的相关内容中,正确的有()。【多选题】
A.甲与乙2011年1月1日约定,当甲的房屋卖掉变现取得房款后,就立即归还其所欠乙的50万元债务,但甲在2011年5月1日取得房款后仍未归还乙50万元,此时乙对甲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从2011年1月2日时开始计算2年
B.丙在2011年1月1日与丁发生口角并有打斗,在1月2日时丁被医院确诊为中度脑震荡加颅脑损伤,此时丁向丙提起诉讼的时效起算时间为2011年1月3日开始计算的2年
C.A在2011年3月1日走夜路时被人蒙住头部痛打,3月2日被人发现后紧急送往医院,当天确诊为眼眶骨折加内耳振荡,经家人和警方长时间调查走访,在2011年10月1日时确认为B因私人恩怨将A打伤,此时A向B提起诉讼的时效起算时间为2011年10月2日开始计算的1年
D.C与D于2011年3月1日签订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约定C独占D的一项专利技术,独占时间为1年,但D在2011年10月1日将该技术又许可给E使用,此时C向D提起诉讼的时效起算时间为2011年10月2日开始计算的2年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起算时间的规定。根据规定,附条件或附期限的债的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或期限届满之日起算,选项A中2011年5月1日条件成就,应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身体受到伤害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自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或损害时起算,选项B的起算时间符合规定,但是诉讼时效期间应是1年;计算侵权行为而发生的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起算点时,必须要求请求权人知道侵害事实和加害人,因此选项C的说法是正确的;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的请求权,应当自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因此选项D的说法是正确的。
1、甲将一工艺品寄存乙处。2010年2月10日,乙告知甲寄存的工艺品丢失。2010年8月2日,乙找到了丢失的工艺品并将其归还给甲,甲发现工艺品损毁严重。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甲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单选题】
A.自2010年2月11日至2011年2月10日
B.自2010年8月3日至2011年8月2日
C.自2010年2月11日至2012年2月10日
D.自2010年8月3日至2012年8月2日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短期诉讼时效期间和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并且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适用1年的诉讼时效期间。本题中2010年8月2日,甲知道工艺品严重毁损,所以从2010年8月3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1年,则诉讼时效期间为2010年8月3日至2011年8月2日。
1、下列关于诉讼时效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单选题】
A.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B.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C.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D.合同被撤销后,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合同成立之日起计算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合同被撤销后,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合同“被撤销之日”起计算。
1、下列行为中,属于代理行为的是()。【单选题】
A.甲代替乙保管物品的行为
B.甲代替乙招待乙的朋友的行为
C.传达室的常大爷将甲寄给乙的信交给乙的行为
D.保险公司兼职业务员的揽保行为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代理行为。
(1)代人保管物品与“第三人”没有关系,因此,选项A保管行为不属于代理;
(2)选项B所述行为不发生任何法律上的意义,不属于代理;
(3)选项C是“传达行为”,不属于代理;
(4)保险公司的兼职业务员是在代理权限内,以保险公司的名义,独立的、直接向投保人(第三人)进行揽保行为,由被代理人——保险公司承担保险合同责任,因此,选项D属于代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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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是哪些?: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是哪些?考试划分为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在通过专业阶段考试的全部科目后,才能参加综合阶段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6个科目;【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试卷二)。
注册会计师几年内考完?:注册会计师几年内考完?第一阶段的单科合格成绩5年有效。对在连续5年内取得第一阶段6个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发放专业阶段合格证。第二阶段考试科目应在取得专业阶段合格证后5年内完成。对取得第二阶段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发放全科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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