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职业资格
报考指南考试报名准考证打印成绩查询考试题库

重置密码成功

请谨慎保管和记忆你的密码,以免泄露和丢失

注册成功

请谨慎保管和记忆你的密码,以免泄露和丢失

当前位置: 首页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每日一练正文
2020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每日一练0825
帮考网校2020-08-25 11:00

2020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考试共65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每天为您准备了5道每日一练题目(附答案解析),一步一步陪你备考,每一次练习的成功,都会淋漓尽致的反映在分数上。一起加油前行。


1、根据《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行政复议实体或者程序规则的说法,正确的有( )。【多选题】

A.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不得改变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

B.行政复议期间,复议机关发现被申请人的相关行政行为违法,可以制作行政复议意见书

C.被申请人应自收到复议申请书或者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内提出书面答复,此处的“10日”是指工作日

D.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可以停止执行

E.申请行政复议的同一个案件中,申请人超过5人,依法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

正确答案:B、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行政复议代表人。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可以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以选项A错误。行政复议期间有关“5日”、“7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对于10日的情况没有规定。所以选项C错误。法律(不包括行政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可以停止执行。所以选项D错误。

2、下列关于本案物权变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客观案例题】

A.根据甲、乙约定,乙向甲完成汽车交付,甲即取得该汽车所有权

B.根据甲、乙约定,甲付清汽车余款前,该汽车所有权仍属于乙

C.丙善意取得汽车所有权

D.丁善意取得对汽车质权

E.undefined

正确答案:B、E

答案解析:(1)选项AB: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原则上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但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所有权保留条款”,即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2)选项CE:乙将该汽车转让给丙属于有权处分,所以丙不适用善意取得(也就不考虑原始取得);丙通过指示交付取得所有权,属于继受取得;(3)选项D:债权人丁若尽到合理的谨慎义务,应知汽车的登记状态是,转让前登记在乙的名下,转让后过户至丙的名下,并非甲所有,故丁非属“善意”,不能善意取得质权。

3、甲是破产企业,乙对甲享有的是附解除条件的债权,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单选题】

A.乙可以就自己的债权向甲企业的管理人进行申报

B.管理人应将乙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进行分配

C.在最后分配公告日解除条件未成就的,应当将提存份额交付给乙

D.在最后分配公告日解除条件成就的,应当将提存份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破产时附解除条件的债权的处理。对于附生效条件或者附解除条件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

4、有关撤回复议申请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客观案例题】

A.应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撤回

B.须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方可撤回

C.撤回复议申请后,行政复议终止

D.撤回复议申请后,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E.撤回复议申请后,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起行政诉讼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1)选项D: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2)选项E:非复议前置案件,申请人在经同意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后,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对原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5、甲、乙、丙三人共有一套房屋,分别持1/3份额。为提高房屋的价值,甲主张将该房屋地面铺上实木地板,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根据《物权法》及司法解释规定,下列关于本案是否可以铺实木地板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单选题】

A.未经全体共有人同意,甲、乙不得铺实木地板

B.因甲、乙所占份额合计为2/3,故甲、乙可以铺实木地板

C.甲、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之上铺实木地板

D.若甲、乙坚持铺实木地板,则须先分割共有房屋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本题中,甲、乙、丙分别持有1/3的份额,甲、乙同意,份额达到了2/3,因此可以将该房屋铺上实木地板(进行重大修缮)。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service@bkw.cn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测一测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免费测试,不要错过机会
提交
互动交流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获取更多考试热门资料

温馨提示

信息提交成功,稍后帮考专业顾问免费为您解答,请保持电话畅通!

我知道了~!
温馨提示

信息提交成功,稍后帮考专业顾问给您发送资料,请保持电话畅通!

我知道了~!

提示

信息提交成功,稍后班主任联系您发送资料,请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