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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实习生之间是劳务关系吗? 公司与实习生之间是劳务关系吗?
公司与实习生之间是劳务关系吗?
benhengshan1回答 · 5945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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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oyaozhen 新兵答主 07-18 TA获得超过5795个赞

实习生和实习单位的法律关系可以分为两方面看待

 一、实习生在实习单位从事学校安排的教学实践活动

该类实习生与实习单位的关系属于雇佣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在校生在用人单位进行实习,对完成学校的社会实习安排或从事社会实践活动的实习,不认定劳动关系。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而且,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多数意见也认为,用人单位和实习人员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而是一种实习关系,不适用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一般应按照实习协议的约定来确定。

《北京高院劳动争议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2019)》(2)第23条规定,在校生在用人单位进行实习,应当根据具体事实情况进行判断,对完成学校的社会实习安排或从事社会实践活动的实习,不认定劳动关系。

综上所述教学实习和带薪学习两种实习方式实习生与用人单位均不构成劳动关系,因为实习是一个继续学习的过程,是课堂教学的延伸,因此,实习状态下的学生不是劳动者,亦不会与实习单位产生《劳动法》(3)中规定的劳动关系。

二、用人单位与在校生之间名为实习,实为已建立实际劳动关系。

实习生已完全脱离学校管辖并未按照学校给于的实习方针进行实践,未按照学校与实习公司及本人签订的三方协议执行的可视为已建立实际劳动关系。

因为《劳动法》中规定的劳动关系指两个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既然实习生已脱离学校管辖且从事非教学实践活动即可视为与实习单位存在实际劳动关系。实践中《北京高院劳动争议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2019)》(4)第23条规定:在校生在用人单位进行实习,应当根据具体事实情况进行判断,对完成学校的社会实习安排或从事社会实践活动的实习,不认定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与在校生之间名为实习,实为劳动关系的除外。

目前有一些单位以招收实习生的名义,虽然形式上签订的是《实习协议》,但实际用工却与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完全相同,比如长期安排实习生从事与其他员工完全一样的工作内容,要求实习生像其他员工一样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每月向实习生发放工资报酬及各种补贴。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倾向认为双方之间应当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否则的确对实习生不公平,实际上也是对这种不合理用工的变相鼓励。

综上所述,已脱离学校教学活动的实习可被视为与用人单位建立实际劳动关系,实习生受《劳动法》保护,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5)规定,应依法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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