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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西藏202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2020年下半年西藏教师资格认定正在火热进行中,想要进行资格认定的小伙伴,你符合认定条件吗?下面帮考网就带领大家一起来看看,关于西藏202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想要了解的小伙伴速来围观吧。
一、认定对象
我区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以下简称在编在职教师);具备西藏户口或在藏就读师范教育专业应往届毕业生且首次认定教师资格证人员(以下简称师范生);已取得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的人员(以下简称国考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修养。
(二)热爱教育事业,具备履行《教师法》规定义务和遵守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的基本素质。
(三)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并经县级(含)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普通话等级合格。
(六)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在校就读期间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合格且具备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种类对应学科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
(七)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须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且成绩合格。
(八)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的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且合格。
(九)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持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或教育部考试中心网站打印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国考人员,申请人户籍、人事关系或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西藏的。
(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其他认定条件。
三、认定权限
(一)按照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教师资格的,由各地(市)教育局认定。以上学段在编在职教师在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报。离校后首次申请认定以上学段教师资格的师范生在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国考人员在户口或居住证、居住证明所在地申报。
(二)全区高校和西格办中学、西格办小学、西藏民族大学附属中学、西藏民族大学附属幼儿园在编在职人员的教师资格由自治区教育厅认定;在西藏大学、西藏民族大学、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三所高等院校就读的师范教育专业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由自治区教育厅认定。
以上是本次帮考网带给大家的全部内容,小伙伴们都清楚了吗?欲了解更多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的资讯,敬请关注帮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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