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类
- 财会类
- 金融类
- 医药类
- 工程类
- 财会类
- 金融类
- 医药类
- 工程类
- 财会类
- 金融类
- 医药类
APP下载
下载亿题库APP
联系电话:400-660-1360
请谨慎保管和记忆你的密码,以免泄露和丢失
请谨慎保管和记忆你的密码,以免泄露和丢失
教师资格证法律法规常考考点关于学生享有的权利问题
备考202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的小伙伴们注意啦,为了帮助大家备考,下面帮考网将带来大家一起来看看法律法规常考考点关于学生享有的权利问题,想要了解的小伙伴赶紧来围观吧。
关于学生享有的权利问题
学生的权利考察的比较简单,一般题型是给出具体的案例,分析案例中侵犯或者维护了学生的哪项权利。在备考中,经常有考生分不开人格尊严权和人身自由权,主要是因为名字比较相像。下面来区分一下这两个权利。
人格尊严权:学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尊严,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体罚和惩罚是不一样的。在教育中,老师可以合理地利用惩罚,但万万不能运用体罚。合理地运用惩罚是为了帮助学生改正错误,但是体罚却是对教育无效的,反而会伤害到学生的身心的健康发展,例如:某学生因为迟到,被教师勒令去操场上跑3圈。跑步对改掉学生迟到的毛病并没有用,所以是一种体罚。除了体罚和变相体罚,还有其他侮辱学生的人格尊严的行为,比如老师给学生起难听的绰号的行为,伤害了学生的自尊心,侮辱了学生的人格。
人身自由权: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对学生搜查,不得对学生关禁闭。考察到人身自由权的时候,一般就是涉及到两件事,一是搜身,一是关禁闭。在学校情境中,经常有学生找到老师告状,说自己的钱或者贵重物品被同学偷了,请老师调查并找回,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否是同学偷拿的,教师都不能搜身。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除了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任何人或组织都没有权力搜查公民身体。另外,在学校情境中,教师不可对学生关禁闭或限制其自由,如关进办公室或空屋子不许出去,这样就侵犯了学生的人身自由权。
以上是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法律法规常考考点关于学生享有的权利问题的内容,小伙伴们都清楚了吗?如果大家对于教师资格考试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多多关注帮考网,我们将继续为大家答疑解惑。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