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造价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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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造价师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造价师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造价师管理办法
bingpouzhua1回答 · 7562人浏览7562人浏览 ·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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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考网答疑老师 资深老师 04-09 TA获得超过6167个赞 2023-04-09 01:1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路工程造价师(以下简称造价师)的管理,提高造价师的职业素质和工作水平,保障公路工程造价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在公路工程领域从事造价咨询、评审、监理、招标代理等工作的造价师,以及与造价师管理有关的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 造价师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公正,保护客户利益和商业秘密,维护造价师的形象和声誉。

第四条 造价师应当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完成公路工程造价咨询、评审、监理、招标代理等工作。造价师应当不断学习和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五条 造价师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取得相应的造价师资格,经过考试合格并注册后方可从事公路工程造价咨询、评审、监理、招标代理等工作。

第六条 造价师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参加造价师考试和继续教育,定期更新和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 造价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客户的商业机密和隐私信息。

第八条 造价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持客观、公正、独立的态度,不得接受或索取任何形式的回扣、贿赂和礼品。

第九条 造价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不得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地造成客户或者社会的损失。

第十条 造价师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客户的监督,接受行业协会和管理机构的监管和管理。

第十一条 造价师应当遵守本管理办法和行业协会的章程和规定,不得违反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

第二章 资格认证

第十二条 造价师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造价师资格,经过考试合格并注册后方可从事公路工程造价咨询、评审、监理、招标代理等工作。

第十三条 造价师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参加造价师考试并取得相应的成绩,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或者具有相当于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学历水平;

(二)具有从事公路工程造价咨询、评审、监理、招标代理等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三)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

第十四条 造价师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和培训,定期更新和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 造价师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注册和年检,确保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 业务规范

第十六条 造价师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和造价标准,对公路工程的造价咨询、评审、监理、招标代理等工作进行规范和标准化处理。

第十七条 造价师应当按照客户的要求和合同约定,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工作任务,不得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和商业道德。

第十八条 造价师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对工程造价咨询、评审、监理、招标代理等工作进行计价和收费,不得违反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

第十九条 造价师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对工程造价咨询、评审、监理、招标代理等工作进行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确保工作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第二十条 造价师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对工程造价咨询、评审、监理、招标代理等工作进行保密处理,不得泄露客户的商业机密和隐私信息。

第四章 行业监管

第二十一条 行业协会应当依法依规开展管理和监督工作,加强对造价师的职业培训、考试、注册、年检等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 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造价师信用档案和惩戒机制,对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业规范的造价师进行惩戒和纠正。

第二十三条 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造价师考试和继续教育制度,推动造价师的职业发展和提高。

第二十四条 行业协会应当加强与有关部门和机构的合作,推动公路工程造价服务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造价师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业规范,给客户或者社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造价师泄露客户商业机密和隐私信息,给客户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第二十七条 造价师接受或索取任何形式的回扣、贿赂和礼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造价师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地造成客户或者社会的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行业协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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