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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宪法学》基础知识:人民民主专政的内涵
帮考网校2019-02-27 10:32
国家司法考试《宪法学》基础知识:人民民主专政的内涵

人民民主专政的内涵

从国家政权的政治属性和阶级本质来说,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人民民主专政的具体内涵包括:

(一)工人阶级掌握国家政权、成为领导力量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标志

工人阶级成为国家的领导阶级是由工人阶级的阶级本质和历史使命所决定的。工人阶级是现代化大工业的产物,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中国的工人阶级有自己的特点:它在旧中国深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三重压迫,因此革命最坚决;它从承担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领导重任开始,始终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成为中国社会中最有觉悟的阶级;它同占中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有着天然的密切联系,从而能够结成牢固的工农联盟,并以此为基础团结一切爱国者,为振兴中华共同奋斗。因此,工人阶级成为我国的领导阶级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以工农联盟为阶级基础

由于我国是农业人口占多数的国家,因此,农民问题不论是在民主革命时期,还是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始终都是我国革命和建设的根本问题。我国革命和建设的历史经验表明,工农联盟不仅是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的重要保证,而且也是社会主义事业胜利发展的重要保证。可以说,没有工农联盟,我国就不可能建立起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

(三)人民民主专政是对人民实行民主与对敌人实行专政的统一

对人民实行民主是指全体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享有各项权利;对敌人实行专政是指统治阶级依靠暴力对敌人实行的专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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