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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模拟试题(25)
帮考网校2020-10-29 15:08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模拟试题(25)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帮考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的模拟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乙欠甲货款,二人商定由乙将一块红木出质并签订质权合同。甲与丙签订委托合同授权丙代自己占有红木。乙将红木交付与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乙之间的担保合同无效

B.红木已交付,丙取得质权

C.丙经甲的授权而占有,甲取得质权

D.丙不能代理甲占有红木,因而甲未取得质权

【考点】动产质权的设立;直接占有;间接占有

【答案】C

【解析】甲、乙之间签订质权合同,意思表示真实,无法律规定的无效事由,自成立时合同有效。A项错误,不当选。

《物权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甲、乙之间签订质权合同,甲、丙之间签订委托合同,故自红木交付给丙时,甲取得质权。丙为直接占有人,甲为间接占有人,甲通过间接占有而取得质权。B项错误,不当选。C项正确,当选。

丙基于委托合同而占有,丙为直接占有人。甲为间接占有人,甲取得质权。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C。

2.甲公司通知乙公司将其对乙公司的10万元债权出质给了丙银行,担保其9万元贷款。出质前,乙公司对甲公司享有2万元到期债权。如乙公司提出抗辩,关于丙银行可向乙公司行使质权的最大数额,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10万元

B.9万元

C.8万元

D.7万元

【考点】权利质权;法定抵销

【答案】C

【解析】甲公司以其对乙公司的10万元出质给丙银行,属于应收账款质押(《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担保法解释》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质权人向出质人、出质债权的债务人行使质权时,出质人、出质债权的债务人拒绝的,质权人可以起诉出质人和出质债权的债务人,也可以单独起诉出质债权的债务人”。丙银行可单独起诉乙公司主张行使质权。丙银行向乙公司行使质权时,是要求乙公司支付10万元债务,其中丙银行获得9万元,甲公司获得1万元。《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本题中债务人乙公司的债权先到期,符合抵销的条件(《合同法》第九十九条)。丙银行行使质权要求乙公司履行10万元债务时,乙公司可以类推适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向丙银行主张抵销2万元,则乙公司只须支付8万元,质权人丙银行行使质权的最大数额为8万元。C项正确,当选。A、B、D三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C。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帮考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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