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
报考指南考试报名准考证打印成绩查询考试题库

重置密码成功

请谨慎保管和记忆你的密码,以免泄露和丢失

注册成功

请谨慎保管和记忆你的密码,以免泄露和丢失

当前位置:首页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问答正文
司法考试试题详细答案解析 司法考试试题详细答案解析
司法考试试题详细答案解析
bengchuachen1回答 · 5957人浏览
最佳答案
用户头像
bengunshao 优质答主 05-18 TA获得超过7797个赞

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单项选择真题汇总。
1.关于刑事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A.司法解释也是刑法的渊源,故其时间效力与《刑法》完全一样,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B.行为时无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应当依新司法解释办理
C.行为时有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仍须按旧司法解释办理
D.依行为时司法解释已审结的案件,若适用新司法解释有利于被告人的,应依新司法解释改判
【答案】B
【解析】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具体包括三点:1、“司法解释自发布或者规定之日起施行,效力适用于法律的施行期间。”即,司法解释可能施行于其生效施行前发生的行为。2、“对于司法解释施行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没有相关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施行后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案件,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办理。”即,司法解释只适用于未决案。3、“对于新的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已有相关司法解释,依照行为时的司法解释办理,但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即,竞合时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处理。
A项错误。因为司法解释不是刑法的渊源。此外,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也不是与《刑法》的时间效力完全一样。例如,刑法的生效时间有两种:一是公布之日起施行;二是公布一段时间后施行。而“司法解释自发布或者规定之日起施行,效力适用于法律的施行期间。”这个“法律”指被解释的法律。可见,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从属于被解释法律的时间效力。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00年11月21日施行,该解释是对1997年《刑法》第133条交通肇事罪的解释,所以该解释的时间效力与《刑法》第133条相同,适用于1997年10月1日之后发生的交通肇事行为。
B项正确。
C项错误,太绝对。对于新的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已有相关司法解释,依照行为时的司法解释办理,但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适用新的司法解释。
D项错误。新的司法解释只能适用于未决案,不能适用于已决案。
2.关于危害结果,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A.危害结果是所有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要素
B.抽象危险是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
C.以杀死被害人的方法当场劫取财物的,构成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
D.骗取他人财物致使被害人自杀身亡的,成立诈骗罪的结果加重犯
【答案】C
【解析】“危害结果”如何认定,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的危害结果包括对法益造成法定的实害,以及具有对法益造成法定实害的危险(具体危险和抽象危险)。狭义的危害结果则仅指造成法定的实害。如果采用广义说,则从“法益侵害说”的犯罪本质观来说,任何犯罪或者对法益造成了法定的实害,或者具有造成法定实害的危险,因此,危害结果就是所有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要素。如果采用狭义说,则危害结果并非所有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要素。我国刑法理论采用狭义说,因此,A和B项错误。而且,如果采用广义说,则该单选题有多个正确答案。
C项正确。抢劫致人重伤、死亡是抢劫罪的法定加重事由,是指行为人为抢劫而故意或过失造成被害人重伤或死亡,其中就包括以杀死被害人的方法当场劫取财物的情形,构成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
D项错误。因诈骗致使被害人自杀身亡并非诈骗罪的法定加重事由。
3.关于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A.甲先天双目失明,在大学读书期间因琐事致室友重伤。甲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B.乙是聋哑人,长期组织数名聋哑人在公共场所扒窃。乙属于相对有刑事责任能力
C.丙服用安眠药陷入熟睡,致同床的婴儿被压迫窒息死亡。丙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D.丁大醉后步行回家,嫌他人小汽车挡路,将车砸坏,事后毫无记忆。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答案】D
【解析】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能力采取的是四分法,分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又称“相对有刑事责任能力”)、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又称“减轻刑事责任能力”)。其中,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包括两种:一是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二是因精神疾病而不具备或丧失刑法所要求的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人。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是14周岁以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属于或可能属于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的有四种情况:一是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犯罪人;二是聋哑人;三是双目失明的盲人;四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是除上述三种之外的人,即年满18周岁的正常人。
A项错误。从生理标准看,虽然甲是盲人,是刑法明文规定的属于或可能属于限定刑事责任人,但其双目失明并没有使他降低认知能力,也没有降低对案件的认识能力,应负完全刑事责任。
B项错误。相对有刑事责任能力是14周岁以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乙属于或可能属于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
C项错误。丙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D项正确。醉酒人犯罪,负完全刑事责任。
4.关于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比较,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A.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的范围,与紧急避险中的“危险”相同
B.对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是否“正在进行”的认定,与紧急避险中危险是否“正在发生”的认定相同
C.对正当防卫中防卫行为“必要限度”的认定,与紧急避险中避险行为“必要限度”的认定相同
D.若正当防卫需具有防卫意图,则紧急避险也须具有避险意图
【答案】D
【解析】A项错误。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只能是人的不法侵害,其外延小于紧急避险中“危险”的外延。紧急避险的危害来源非常广泛,既可以是人的不法侵害,也可以是自然灾害,动物侵袭等。
B项错误。虽然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成立都需要具备时间条件,但二者的认定并不完全相同。正当防卫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是指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紧急避险中危险“正在发生”是指危险已经发生或迫在眉睫并且尚未消除,要根据当时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二者来源不同,认定也有差异。
C项错误。二者的限度条件是不一样的。紧急避险损害的合法利益必须小于所保护的合法利益,而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可以大于不法侵害者可能造成的损害。
D项正确。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均为法定的正当化事由,其正当性在很大程度上就体现在其主观上的防卫或避险意图。虽然刑法学界关于二者的成立条件中是否需要具备主观上的方位或避险意图有争议,但主流观点认为必须具有正当的意图。而且,如果肯定正当防卫必须具有正当的防卫意图,那么紧急避险也是。
5.甲冒充房主王某与乙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将王某的住房以220万元卖给乙,乙首付100万元给甲,待过户后再支付剩余的120万元。办理过户手续时,房管局工作人员识破甲的骗局并报警。根据司法解释,关于甲的刑事责任的认定,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A.以合同诈骗罪220万元未遂论处,酌情从重处罚
B.以合同诈骗罪100万元既遂论处,合同诈骗120万元作为未遂情节加以考虑
C.以合同诈骗罪120万元未遂论处,合同诈骗100万元既遂的情节不再单独处罚
D.以合同诈骗罪100万元既遂与合同诈骗罪120万元未遂并罚
【答案】B
【解析】这题涉及司法实务中操作模式。在合同诈骗中,已骗取了部分钱的,以该部分犯罪数额认定既遂。未遂的数额作为酌定情节予以考虑。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service@bkw.cn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百宝箱
学习资料免费领取
免费领取全套备考资料
测一测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免费测试,不要错过机会
提交
互动交流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获取更多考试热门资料

温馨提示

信息提交成功,稍后帮考专业顾问免费为您解答,请保持电话畅通!

我知道了~!
温馨提示

信息提交成功,稍后帮考专业顾问给您发送资料,请保持电话畅通!

我知道了~!

提示

信息提交成功,稍后班主任联系您发送资料,请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