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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关于江苏12479人注销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公告
帮考网校2020-02-15 20:14
公告!关于江苏12479人注销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公告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期对二级注册建造师有效期满且未延期注册的情况进行了核查。高永清等12479人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接下来跟随帮考网来看看相关内容吧。

二级建造师注册人员的证书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其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一律失效,由系统自动注销,本机关不再另行公告。

依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第十八条被注销注册或者与不予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按第七条、第八条规定重新申请注册的规定,系统自动注销的二级建造师具备重新注册条件的,可按规定重新申请注册。

接下来,帮考网为大家分享关于注册二建证书的有关内容。

江苏申请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江苏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证书注册申请受理单位:

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具体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对批准注册的,核发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并在核发证书后30日内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好的,以上就是今天帮考网为大家分享的关于二建考试的全部内容,如有其他疑问请继续关注帮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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