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亿题库APP
联系电话:400-660-1360
请谨慎保管和记忆你的密码,以免泄露和丢失
请谨慎保管和记忆你的密码,以免泄露和丢失
近日,为打击社会保险领域违法失信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中央文明办、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际发展合作署、医保局、银保监会、证监会、民航局、外汇局、铁路总公司等28个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惩戒对象
联合惩戒的对象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和医疗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确定的违反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企事业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其严重失信、失范行为主要包括以下情形(其中第8项会计人一定要提高警惕,切勿“背锅”):
1.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
2.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
3.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却拒不缴纳的;
4.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费款、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
5.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的;
6.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
7.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的;
8.拒绝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对事故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的;拒绝接受或协助税务部门对社会保险实施监督检查,不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相关各项资料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的实施方式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和医疗保障局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向签署本备忘录的其他部门和单位提供社会保险领域相关失信用人单位信息,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和医疗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本备忘录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将联合惩戒实施情况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反馈至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和医疗保障局。
人社部门有这些惩戒措施
1.限制招录(聘)失信人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实施单位: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相关部门)
2.将失信企业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增加社会保险监督检查和稽核的频次,再次发现有社会保险违法违规行为的,延长公示期限。
(实施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医疗保障局)
3.限制失信企业参与社会保险业务合作项目。
(实施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相关部门)
4.限制失信主体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便捷性。
(实施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相关部门)
5.依法限制失信企业申请财政补助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
(实施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及相关部门)
关于失信行为及其惩戒方式和措施今天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各位会计人员多加注意!
财政部门及有关政部门工作人员职务违法行为有哪些法律责任?:财政部门及有关政部门工作人员职务违法行为有哪些法律责任?
发生涉税违法失信行为,是否还能享受增值税优惠?:根据《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1号)文件规定:(3)相关研发机构的牵头核定部门应及时将内资研发机构、外资研发中心的新设、变更及撤销名单函告同级税务部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6号)文件规定:停止享受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
受同一方重大影响的企业之间是否构成关联方关系?:受同一方重大影响的企业之间是否构成关联方关系?受同一方重大影响的企业之间不构成关联方。例如,同一个投资者的两家联营企业之间不构成关联方;仅拥有同一位关键管理人员的两家企业之间不构成关联方,某人既是一家企业的关键管理人员,同时又能对另一家企业实施重大影响,在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情况下,这两家企业不构成关联方。
2020-06-11
2020-06-11
2020-06-02
2020-06-02
2020-05-30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获取更多考试热门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