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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规定》全文共44条,规范了职称评审的基本程序,包括申报、审核、评审、公示、确认等。另外,《规定》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由职业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程序进行了明确。此项规定将会对一级建造师发展带来哪些影响呢?接下来小编就来带大家看一下规定涉及的变化都有哪些内容吧:
一、推广在线评审,更加透明
推广在线评审,逐步实现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在保障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逐步开放职称信息查询验证服务,积极探索实行职称评审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二、强调同等待遇
当前,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已占全国专业技术人才总量的一半以上。截至2015年底,非公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数量已达3822万人,占比52.2%。
为确保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中享有同等待遇,《规定》明确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由职业者职称评审同样适用,使其参加职称评审有依据、有保障。同时,对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提出具体要求,明确了审核、公示和推荐的主体,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减少政府部门对职称评审的微观管理,主要通过事中事后的抽查、巡查,以及对有关问题线索的倒查、复查,来确保职称评审的公平公正。
《规定》在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的同时,明确规定了申报人及工作单位、职称评审委员会及组建单位、评审专家、工作人员等主体违反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四、规范职称评审的基本程序
职称评审主要包括申报、审核、评审、公示、确认等基本程序。
一是申报和审核。申报人应满足申报条件要求,按照规定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先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后,逐级报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审核。
二是评议组或评审专家评议,对申报人提出评议意见,作为评审会议表决的参考。
三是评审。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组织召开评审会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投票表决。
四是评审结果公示。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当对评审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是评审结果确认和备案。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确认。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其评审通过人员应当向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部门备案。
五、明确职称评审的主体
《规定》明确,各地区、各部门以及用人单位等开展职称评审,均应当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
职称评审委员会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类别,申请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应符合相应条件要求,有条件的地区、部门和用人单位,可以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国家对职称评审委员会实行核准备案管理制度,以确保职称评审质量。
综合以上就是关于职称评审暂行规定的变化,希望对于各位考生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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