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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了工程款却拖着不施工,该怎么办?
帮考网校2018-06-14 10:26
预付了工程款却拖着不施工,该怎么办?

梁某找张某为自家建房,张某收了预付款后却不施工,梁某故起诉进行维权。北京顺义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支持了梁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原告梁某诉称:

2013年12月8日,双方签订施工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由张某以包工包料的方式为梁某建宅院建设平房七间;工程需在2014年6月1日之前房屋主体完工,在10月1日前全部工程完工;签订协议后由梁某向张某支付6万元。2013年12月28日,梁某支付张某预付款6万元,张某收取预付款后为梁某出具了收条,因张某同时承揽其他工程未对梁某的宅基地开工建设,致使梁某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解除双方于2013年12月8日签订的施工合同,张某退还预付的工程款6万元。

被告张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既未做出答辩,亦未参加本院庭审。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房屋建筑施工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张某收取了梁某的预付工程款,但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施工,致使双方签订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建筑施工协议,张某返还梁某施工款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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