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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迫在眉睫,复习找不到重点难点怎么办?帮考网给大家带来了一建《工程法规》关键考点总结系列,方便考生们复习背诵之用。本文为第二章《施工许可法律制度》考点总结,历年的分值控制在9分左右,记得收藏,多看多背~
1、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2、国务院规定应当审批开工报告的重大政府投资项目,按照规定办理开工报告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2020改动】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可以与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合并办理。【2020改动】
6、《消防法》规定:①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②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未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的,有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或者批准开工报告。【2020改动】
7、施工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有符合规定的①净资产(以企业申请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中净资产指标为准)、②主要人员(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持有岗位证书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标考核)、③已完成工程业绩(对申请建筑、市政工程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企业,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平台发布的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④技术装备。【2020改动】
8、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申请、延续、变更:①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资质的,按照最低等级申请。②资质证书有效期 5年,应于届满前 3个月,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资质许可机关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视为准予。
9、企业资质网络申请:在资质许可机关官网或审批平台申请,提交资金、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业绩等电子材料,不得要求企业提供资质证书原件,企业资质情况可通过扫描证书复印件的二维码查询。【2020新增】
10、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 1个月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11、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 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好了,以上的内容就是一建《法规》第二章施工许可制度考点的汇总,小伙伴们赶快抓紧时间学习起来,如果各位还想了解其它关于一级建造师的资讯,可以来帮考网查询,最后祝小伙伴们能够顺利拿到一级建造师证书!
2020-05-30
20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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