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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黑龙江注册消防工程师继续教育的通知
帮考网校2019-07-12 08:58
关于开展黑龙江注册消防工程师继续教育的通知

关于开展注册消防工程师继续教育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注册消防工程师:

为规范注册消防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依据《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143号令)、《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公消〔201856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依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系统开展继续教育网络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根据相关规定,需要接受继续教育的注册消防工程师。

二、继续教育内容

注册消防工程师继续教育课程均为必修课程,根据相关规定,本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共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 消防法律法规政策:《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共计4课时;

第二部分 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2017),共计12课时;

第三部分 消防安全管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共计4课时。

三、继续教育方式

所有参训人员可以登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注册消防工程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在线学习。

已注册的注册消防工程师从首页直接登录后,参加继续教育;尚未注册的注册消防工程师可在非注册人员登记处完成信息登记后,参加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资源由课程学习、课后测试组成,所开设的均为本次培训必学课程。参训人员学时达到规定要求,进度达到100%后,方可参加课后测试。每一科目8道题,测试时间为10分钟,测试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记为合格。连续三次测试,均达不到80分的,为不合格,系统将自动记录,并重新参加该科目的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网络培训设置了防作弊、防刷课功能,一旦切换页面或电脑鼠标静止10分钟以上,课程将自动暂停,需滑动验证后,方可继续参加继续教育。

四、继续教育时间

继续教育时间自201911日至20191231日,超出截止日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请所有需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及时参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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